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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页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被告因在自己网站上使用别人制作的网页,法院判决认为,网页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次通过判决明确了「什么样的网页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网站倾注了原创者的智力劳动,网站原创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等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山寨网站」的侵权责任。
尽管这对原创者来说是一件利好消息,不过在中国打官司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周期长、费钱费力,对站长来说意义不大,没有多少人会为了一套模板而打官司。除非是商业用途的团队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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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者可以去法院告「山寨网站」侵权了
阅读量 | 作者: 卢松松 | 时间:2013年02月14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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