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上境外网站,责令停止联网并警告

|  阅读量 | 分类: 微新闻 | 作者: DNSAdmin |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9:59

03月27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6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26日。

重庆宣布**上网的将被断网,如果由此产生收入的,没收这部分收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处罚。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初次违法,且未实际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以警告。个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50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帮忙“**”上外网赚钱最高罚1.5万,开网吧不登记身份证最高罚5000元,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最高罚1.5万。

对于这次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网友的看法如下:

大明 :为了不让小孩被村边鱼塘淹死,将鱼塘填了,而不是教会他游泳,不知是他疯了,还是我傻了。

枫枞心晴:这么一搞,帝吧还咋出征呢?

SaramoonL :做外贸的怎么办?

慒了个DJ :说好的与国际接轨呢

看了那么多评论,其实我只是想问:有没有重庆的朋友?请大胆的说出该项修订出台后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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