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好朋友”为合伙条件是大忌

|  阅读量 | 分类: 站长说 | 作者: 卢松松 | 时间:2014年10月07日 12:07

刚才见了一个创业青年。项目是对的,但人是错的。五个合伙人,一个是有用的,三个是没用的。但他是以“好朋友”为合伙条件,这是大忌。合伙人,一定要以“有用”为核心,要么在资金上有用、要么资源上有用、要么市场上有用,友谊在创业里有时候是“有害的”。要想“与子同袍”不如成功之后再贡献。@杜子建

顶: 1 踩: 0

来源: QQ/微信:1334045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