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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HR这行,有个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拿过公司补偿金被辞退的人,一般不会再被录用。
有的公司会在入职管理制度里白纸黑字写清楚,有的公司则是私下里有这么个讲究。
说白了,公司不愿意再用这样的人,多半是觉得这人之前被公司优化掉了,说明能力上可能不太够,在团队里也不是啥核心人物。
打工人其实也不太乐意再回原来的公司,除非当初离开是被故意针对、刁难,对公司本身没啥意见。
大伙说说,要是自己拿了补偿金,以后还会想着回老东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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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这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 阅读量 | 分类: 站长说 | 作者: 转载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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